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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2025年支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3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投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规〔2022〕6号),我委将启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信用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二)自愿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于2024年期间申报并获得市专项扶持资金奖励、列入市“合同能源管理”奖励项目。

(三)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两年内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线上平台填报);

(二)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查询下载);

(四)街镇出具的初审意见表(复审时提交);

(五)合同及发票材料(仅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六)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附件。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线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政策专栏——制造业发展——根据企业实际项目情况选择“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专项”“支持企业清洁生产专项”或“支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专项”,按要求线上完整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二)街道、开发区初审:企业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递交所在的街镇、开发区,由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审核后同意推荐的,由街镇、开发区出具《初审意见表》。

(三)区经委复审:申报企业将街镇、开发区出具的《初审意见表》及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区经委经济运行科并确定最终审核结果。(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与线上平台最终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25年5月21日至5月30日

书面申报:2025年5月21日至6月13日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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