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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2025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3

2025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宝山区申报工作启动,请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以下要求开展项目申报:

一、工作开展依据

2025年度第二批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2026年)》(沪发改服务〔2024〕15号)等文件为依据。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上海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发改产〔2024〕1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上海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三、申报对象要求

1.在宝山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上年度净资产为正。

3.获引导资金支持后能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4.不存在已获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致项目核销未满3年的情形。

5.持有法人一证通(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于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

四、申报项目条件

1.应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2.经核定后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3.符合前述申报对象要求的同一项目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但每年度至多一个项目获得引导资金支持。

4.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二是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五、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请项目单位于2025年6月23日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电脑端门户网站),检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选择“宝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提交至税收征管关系所在街道、镇、园区审核,完成系统申报(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系统申报完成后,请项目单位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装双面打印,骑缝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税收征管关系所在街道、镇、园区审核,《项目审核意见书》填写完毕经街道、镇、园区盖章推荐后,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两份材料线下提交至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淞滨路1号)二楼惠企政策服务专区5号窗口。

2.申报辅导。2025年6月中旬,将在线组织申报辅导及答疑咨询,有意向的项目单位可提前将参与人员信息反馈至区发展改革委邮箱预约参加。

3.区级评审。申报截止后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来源: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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