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数据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年底区数据局出台的《普陀区加快推动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普数据规范〔2024〕1号)首次正式启动申报。《申报指南》显示,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共四类13项,从支持数字化转型应用、区块链应用、数据要素流通应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到鼓励数据开发利用、提供数据赋能服务、开展行业活动、加强数据管理能力建设、开展数据领域标准制订,覆盖了数据要素发展、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其中,要素流通应用等项目扶持比例上限可达50%,国家和市级重点项目区级匹配最高可达1000万元。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有关要求,充分激发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作用,以数据发展为动能,积极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普陀区加快推动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普数据规范〔2024〕1号),现就开展普陀区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且符合区域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导向。
(二)建设类申报单位必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项目经费由企业先行投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三)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已建成项目,即项目为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启动建设,实施期在2年内,最晚不超过2027年5月31日。
(四)奖励补贴类项目申报要求详见指南。
二、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受理地点
1.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壹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递送至企业所在重点地区投促分中心(申报材料不退还)。
2.全套盖章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ngbe@sscdi.cn,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三)申报材料
1.2025年度普陀区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专项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根据申报专项类别填写对应的申报书)。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需参照附件1要求,根据不同申请项目类别予以提供)。
3.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4盖章签字,同时须扫描为不大于1M的PDF版,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信用普陀。
(备注:所有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和页码,页码统一,格式参照目录页码模板。纸质版材料胶装成册,采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封面、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一份。)
三、审核审定
各投促分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形式审查和项目推荐;区数据局负责具体审核、组织专家评审、验收评估和专项审计;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支持名单,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和“i数智普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区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后,作出支持决定,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普陀区数据发展和数字城市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版)
申报 类别 | 专项事项 | 扶持标准和扶持方式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A1 | 支持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 | 单个数字化转型项目超过50万元的,经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30%比例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1.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2.不支持已建成项目; 3.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4.申报项目为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5.项目落地普陀区的,给予优先扶持。 | 1.A1类专项申报书(应用场景标杆项目) 2.项目建设方案(详见申报书) 3.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 4.项目内部立项文件(内部立项证明) 5.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6.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9.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0.申报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1.申报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2.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3.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文件 |
A2 | 支持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匹配项目) | 对纳入国家“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 获得市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的超级应用场景、功能型平台等相关项目,经专家评审,可按1:1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 超过10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 1.2024年1月1日之后纳入国家“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 2.2024年1月1日之后获得上海市数字化转型专项等扶持的应用场景、功能型平台等相关项目; 3.与A1类支持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从高不重复; 4.应用场景或平台在普陀区落地的,给予优先扶持。 | 1.A2类专项申报书(匹配项目) 2.市级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计划表和支持额度) 3.市级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协议书) 4.市级项目扶持资金入账财务证明 5.市级项目建设方案 6.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7.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8.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9.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10.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1.申报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2.申报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3.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5.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16.国家“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证明文件(按需) |
A3 | 支持区块链研发应用项目 | 对基于区块链技术创新,形成场景化示范带动效应的应用场景项目,同时项目单个超过50万元的,经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40%比例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 1.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2.不支持已建成项目; 3.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4.申报项目为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5.应用场景在普陀区落地的,给予优先扶持。 | 1.A3类专项申报书(区块链研发应用项目) 2.项目建设方案(详见申报书) 3.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 4.项目内部立项文件(内部立项证明) 5.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6.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单位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9.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0.申报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1.申报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2.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3.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B1 | 支持数据要素流通应用(数据创新实验室建设) | 对打造区级数据创新实验室,经专家评审,可按实际项目出资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 1.项目符合普陀区数据发展的相关要求; 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3.不支持已建成项目; 4.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5.申报项目为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6.项目在普陀区落地的,给予优先扶持。 | 1.B1类专项申报书(数据创新实验室建设) 2.项目建设方案(详见申报书) 3.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 4.项目内部立项文件(内部立项证明) 5.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6.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9.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0.申报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1.申报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2.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3.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B2 | 支持数据要素流通应用(特色数据空间建设) | 对打造特色数据空间等项目,经专家评审,可按实际项目出资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 1.项目符合普陀区数据发展的相关要求; 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3.不支持已建成项目; 4.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5.申报项目为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6.项目在普陀区落地的,给予优先扶持。 | 1.B2类专项申报书(特色数据空间建设) 2.项目建设方案(详见申报书) 3.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 4.项目内部立项文件(内部立项证明) 5.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6.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9.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0.申报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1.申报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2.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3.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B3 | 支持数据要素流通应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 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可按实际项目出资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 1.项目符合普陀区数据发展的相关要求; 2.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3.不支持已建成项目; 4.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5.申报项目为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启动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6.项目在普陀区落地的,给予优先扶持。 | 1.B3类专项申报书(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2.项目建设方案 3.数据集所含数据的来源印证材料 4.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 5.项目内部立项文件(内部立项证明) 6.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7.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8.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9.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10.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1.申报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2.申报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1.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2.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C1 | 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 对区内外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数据安全设施以及区块链基础设施等开展建设和对外服务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可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 | 1.符合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的相关要求; 2.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3.基础设施完工发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4.数字基础设施在普陀区落地的,给予优先扶持。 | 1.C1类专项申报书(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2.固定资产投资明细及证明材料(发票、合同等) 3.对外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 4.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7.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8.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专项申报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0.专项申报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1.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2.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C2 | 鼓励加快数据开发利用 | 对申报单位围绕自身业务数据和行业数据,通过购买服务、租用资源等方式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挖掘、模型训练、模型推理等工作,并对行业发展形成显著促进作用的,经审核认定,可按合同金额的4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 1.符合普陀区数据发展的相关要求; 2.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3.申报单位购买或租用发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4.申报单位租赁或采购普陀区内相关资源的,优先扶持。 | 1.C2类专项申报书(加快数据开发利用) 2.资源开发应用内容及成果 3.采购、租用相关服务合同、发票、银行实际支付凭证 4.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7.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8.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专项申报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0.专项申报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1.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2.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C3 | 鼓励提供数字赋能服务 | 对各类数商、数字赋能平台,服务本区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数据价值挖掘、业务能级提升,成效显著的,经审核认定,可按照服务金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 1.服务时间发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3.若同时符合《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从高不重复。 | 1.C3类专项申报书(提供数字赋能服务) 2.服务于普陀区企业的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及发票(含明细汇总表) 3.服务成效证明(客户企业盖章确认的成果报告) 4.银行收款凭证 5.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6.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9.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0.专项申报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1.专项申报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2.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3.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C4 | 鼓励建设实体展示平台 | 对申报单位自主建设或升级改造数字化技术、成果、应用等相关实体展厅,与区域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发展导向相符,并取得较好展示、引流、带动成效的,经审核认定,可按展示设计建设投资额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 1.实体展示平台建设完工时间发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 1.C4类专项申报书(建设实体展示平台) 2.展厅建设及运营方案 3.展厅展示设计建设投资费用汇总(含如发票、合同、银行流水等) 4.展厅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运营数据 6.媒体报道 7.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8.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9.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0.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1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2.专项申报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3.专项申报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4.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5.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C5 | 鼓励建设虚拟展示平台 | 对申报单位自主建设或升级改造数字化技术、成果、应用等相关虚拟展厅,与区域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发展导向相符,并取得较好展示、引流、带动成效的,经审核认定,可按展示设计建设投资额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 1.虚拟展示平台建设完工时间发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 1.C5类专项申报书(建设虚拟展示平台) 2.展厅建设及运营方案 3.展厅展示设计建设投资费用汇总 4.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7.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8.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专项申报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0.专项申报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1.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2.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C6 | 鼓励开展行业活动 | 鼓励申报单位落地举办对国际、全国、长三角数字领域合作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各类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经审核认定,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 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 1.活动时间发生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2.申报单位在展会活动前向区数据局完成备案; 3.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申报范围; 4.不支持联合申报。 | 1.C6类专项申报书(开展行业活动) 2.展后报告(含项目实施情况、效果分析、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 3.活动运营投入费用汇总(含明细发票) 4.活动相关佐证材料(人员签到表、专家名单、活动照片、媒体新闻、展商名录、展位图等) 5.专家观点(录音及文字稿) 6.活动备案材料审核表 7.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8.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9.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0.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1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2.专项申报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3.专项申报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4.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5.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C7 | 鼓励参加行业活动 | 对参加国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数字领域相关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的申报单位,经审核认定,可按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支出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 1.活动时间发生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2.申报单位在展会活动前向区数据局完成备案; 3.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申报范围; 4.不支持联合申报。 | 1.C7类专项申报书(参与行业活动) 2.展后报告(含项目实施情况、效果分析、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 3.活动支出费用费用汇总(含明细发票) 4.活动相关佐证材料(活动照片、媒体新闻、展位图等) 5.活动主办方邀请函或参会通知 6.活动备案材料审核表 7.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8.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9.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0.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1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2.专项申报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3.专项申报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4.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5.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D1 | 鼓励加强数据管理能力 | 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DCMM)3级及以上贯标认证的申报单位,经审核认定,可根据认证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扶持。同一申报单位升级认证级别,给予差额扶持。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贯标认证3级及以上的申报单位。 | 1.D1类专项申报书(加强数据管理能力) 2.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 3.DCMM认证结果网站截图并盖公章 4.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7.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8.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专项申报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10.专项申报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1.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2.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D2 | 鼓励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制订 | 对参与数据要素、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等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订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对第一起草单位可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扶持,非第一起草单位按50%标准给予扶持。 | 1.标准出台时间发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不支持政府投资类项目。 | 1.D2类专项申报书(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制订) 2.已发布的标准文件(全文) 3.专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6.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7.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8.专项申报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专项申报联系人在职证明和半年社保账单 10.申报单位所获资质和荣誉证明文件 11.申报单位2024年度及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12.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
来源:上海普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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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