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切实发挥消费对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3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旅商体展联动项目(商务方向、文旅方向、体育赛事方向)(第二批次)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旅商体展联动项目(商务方向)(第二批次)申报指南
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切实发挥消费对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3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文旅商体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项目
支持文旅商体展活动组织单位、专业服务机构、社交平台等市场主体,在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联合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
(二)离境退税项目
支持离境退税商店购置离境退税业务的计算机、打印机、护照验证机等设备,在店堂内外宣传离境退税政策,张贴、悬挂退税引导标识等。
(三)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项目
支持上海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专业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新建或升级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行李寄存设备等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及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友好消费环境建设等指引编制。
(四)高能级展会项目
支持引进首次在沪举办的世界商展100强、UFI认证展会等国际知名展览项目以及首次在沪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支持在7月、8月、12月举办展览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日均入场人次不低于5万人的大型展览项目。
(五)支付服务体系优化项目
支持在上海市商圈、旅游景区(点)、特色街区、机场车站等境外人士在沪重点消费场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户、开通外卡POS机。
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实施。同一申报单位可分别申请文旅商体展联动资金中不同方向项目,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同一申报单位累计获得文旅商体展联动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配套政策安排支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文旅商体展联动项目(第二批次)申报书》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各具体支持方向申报细则。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电子材料为纸质材料的扫描件(清晰有效),提交介质为U盘(一份)。
三、申报方式
(一)文旅商体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项目、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项目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5年8月1日前报送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和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委。
3.市级审核。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二)离境退税项目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5年8月1日前报送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区级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和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委。
3.市级审核。市商务委会同市税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三)高能级展会项目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于2025年7月16日至7月18日期间,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上海市会展业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市级审核。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四)支付服务体系优化项目
1.申报。符合条件的收单机构向市委金融办提出申请。2025年8月1日前,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委金融办,截止日后不再受理。全部申报材料用印原件须寄送至: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411室。全部申报材料扫描件须发送电子版至hzc@jrb.shanghai.gov.cn。其中,《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单位账户信息》须发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申请POS补贴信息明细表》须发送EXCEL电子表格。
2.初审。市委金融办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后,将外卡POS机开户补贴数量、金额和商户明细情况按区分类并标注商户所属行业,形成汇总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开展数据比对并将结果反馈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办于2025年8月底前将汇总表书面函告市商务委。
3.审核。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电影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补贴机构名单和金额。
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旅商体展联动项目(文旅方向)(第二批次)申报指南
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切实发挥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3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予以支持。
(二)支持高品质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予以支持。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美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美术大展予以支持。
(四)支持引进国际邮轮旅游航线。对邮轮公司发挥上海国际邮轮港的综合优势部署国际航线予以支持。
(五)支持推出过境免签优惠旅游产品。对旅行社利用144小时免签政策推出不同行程、不同主题中转旅游产品予以支持。
(六)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体育赛事、商业购物点、离境退税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予以支持。
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内实施。同一申报单位可分别申请文旅商体展联动资金中不同方向项目,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同一申报单位累计获得文旅商体展联动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配套政策安排支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文旅商体展联动项目(第二批次)申报书》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各具体支持方向申报指南。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且应按照要求加盖骑缝企业公章。其中如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除提交书面材料外,需将电子材料(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各申报方向对应的电子邮箱。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点: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龙华路2618号龙华万科中心T3座7楼。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旅商体展联动项目(体育赛事方向)(第二批次)申报指南
为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切实发挥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吸引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3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赛事期间累计线下观赛观众不低于1万人次或线下参赛人数不低于5000人。其中:
(一)赛事须列入2024年上海市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计划;
(二)赛事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安全完赛;
(三)职业体育联赛不在支持范围;
(四)第一批次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对线下参赛人数在5000人至10000人的赛事,予以7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线下参赛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赛事,予以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赛事期间累计线下观赛观众不低于1万人次的,予以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赛事期间累计线下观赛观众超过2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予以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赛事根据实际情况择一进行申报,只享受一次奖励。
同一申报单位可分别申请文旅商体展联动资金中不同方向项目,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同一申报单位累计获得文旅商体展联动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出台配套政策安排支持资金。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依法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主体。
(二)申报单位须为赛事主办方、或赛事实际承办方、或赛事组委会指定的赛事执行方。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2.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上海市文旅商体展联动项目(支持体育赛事)(第二批次)申报书,需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赛事方案(竞赛规程、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等);
(四)赛事总结概述材料,包括赛事举办地点、时间、内容、规模,及实施效果分析、媒体报道、图文资料等;
(五)纳入“上海市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计划”证明材料(市体育局官网公布的赛事举办当月“上海市国际国内体育赛事计划”截图);
(六)赛事期间线下观赛观众人次或线下参赛人数的证明材料,其中:
1.线下累计观赛观众人次证明须提供票务平台的出票数据证明等;
2.线下参赛人数证明须至少提供以下一项证明材料:
(1)参赛选手报名材料(实名信息须脱敏处理);
(2)经相关部门认证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的赛后报告(包含参赛人数信息);
(3)经相关部门认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参赛选手投保证明材料(包含参赛人数信息);
3.境外观众人数须提供以境外证件购票等证明。
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材料为纸质材料的扫描件。各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体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上海商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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