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闵行区开展第三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重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以及代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未来产业领域,注册在闵行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2、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上海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3、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5、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6、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我委提出申请,将申报表、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企业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主题: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企业名称。
2、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7月9日(星期三)17:00,过时不予受理。
3、区级专家评审时间为2025年7月中旬,参加企业请自行打印、盖章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一式十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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