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松江区开展第三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在松江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主要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重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以及代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未来产业领域。
(二)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上海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四)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五)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六)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七)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在上海市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关于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认定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清单: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主要产品和服务清单(包括名称、占销售收入比重、所属行业领域等)。
5、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财务审计季报或半年报。
说明:①应提交在沪申报主体的相关报表数据;②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缴纳税额等内容。
6、向税务部门提交的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7、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截至目前已有的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8、企业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等)。
9、核心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1)已获与主要产品有关的核心知识产权清单目录;
(2)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10、最近三年牵头制定各类标准、规范信息表。
1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等认定(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
12、(如有)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等,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
13、(如有)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专项证明材料。
14、企业在职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工程技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需注明相关人员聘用情况(如: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等)。
15、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
1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7、企业在信用中国查询记录结果截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8、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19、按照要求填写创新型企业申报数据电子表格(Excel格式,无需打印)。
注:企业需同时提交1份盖章的纸质版材料和1份电子版材料(U盘)。纸质材料中,申报表独立装订,《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及其余材料合订并配以目录及页码。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申报平台”)完成线上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街镇园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总部进行推荐。
(三)区发改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并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
(四)市发改委按照认定条件组织对报送企业进行综合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四、相关提示
已享受过市、区两级各类总部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五、时间安排
(一)截止时间:区申报平台将于7月3日开通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星期四17:30)。电子版材料全部在区申报平台完成上传。
(二)纸质材料报送:将1份盖章的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区发改委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上海市华山路1076号方闻涛老师收)
(三)区级评审时间:区级层面专家评审初定在7月中旬进行,具体评审时间、地点、装订材料份数等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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