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其他扶持 > 2025年度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申报通知

2025年度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42

补贴对象

纳入以下单位范围并且符合个人条件之一的人才,经认定后,可由单位集中提出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单位范围

人才租房补贴适用于依法经营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依法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优先保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经区商务委认定的金融和商贸企业或机构

(1)为徐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重点金融机构,或符合徐汇区金融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基础设施、功能性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

(2)商贸企业需符合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型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等总部类企业;或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发展潜力或市场估值较高的商贸企业、电商平台公司等;或具有行业引领性的新型商业品牌管理公司、商业服务组织等商业类专业服务机构。

2.经区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1)高校院所科研团队:承接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技战略项目,且主要创新活动和领衔团队位于徐汇区内的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及创新主体;

(2)重点科技企业:在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行业内的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3)获得市级以上资质认定的科技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

(4)创新培育类重点企业: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生态重点企业,高质量孵化器重点孵化企业,孵化器重点毕业企业;

(5)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区域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联盟、协会等社会组织,技术转移办公室、创新转化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以上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注册在徐汇区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产业综合服务部门;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产业载体运营主体。

3.经区投促办认定的企业

(1)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营收贡献突出、资产规模等指标居于同行业前列,行业影响力大、国际化程度高的规模型企业;

(2)符合区域产业重点领域或细分赛道,具有显著市场优势和高成长发展能力的创新型高能级企业;

(3)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基础条件扎实、主营业务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能级增量项目或企业;

(4)经认定的对徐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企业。

4.经区文化旅游局认定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1)为徐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重点文创企业;

(2)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且潜力大的文创领域的优质企业;

(3)对徐汇打响“海派之源”文化品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徐汇文旅消费有较大贡献的文化机构和企业。

5.经区新工办认定的企业

(1)重点产业企业:软信业(不含游戏)、工业、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具身智能、低空经济、元宇宙等产业重点企业;

(2)获得相关市级以上资质认定企业:经认(评)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中心等类型企业。

6.经区司法局认定的律师事务所

(1)行业影响力大、专业能力强、在涉外人才培养、法律科技等重点发展领域投入力度大的律师事务所;

(2)申请时上一年度为徐汇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发事件等区域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且成效明显的律师事务所;

(3)经认定在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区域招商引资、稳增长、法律科技应用开发、高端法律人才引育、社会公益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

7.经区建设管理委认定的建筑、设计及监理企业或徐汇区城区建设管理事业单位

(1)在领域内有广泛认可度,参与市、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总包)、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

(2)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海绵城市等建筑业新技术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3)为徐汇城区建设管理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

8.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1)近五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授予相关称号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

(2)近五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

(3)近五年,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获得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称号、知识产权创新奖的企事业单位;

(4)近五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徐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上海市政府引进,或徐汇区政府重点引进,且在徐汇区落户的服务机构。

9.经区发改委认定的咨询与调查或绿色低碳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1)咨询与调查企业,需符合获评新质服务商的咨询业企业或机构;或设有境外服务机构并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业务或为企业“出海”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且成效显著的咨询业企业或机构;或赋能科技创新、实效贡献显著的咨询业企业或机构;或专业能力突出、在行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咨询业企业或机构;

(2)绿色低碳企业,需符合市场前景良好、具备行业优势的行业龙头标杆企业或高成长型绿色低碳企业;或获评国家、市级碳达峰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获评国家、市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或机构;为徐汇节能降碳作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

10.经区数据局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1)承担区块链、数据相关国家“两重”项目及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关键任务的企业和机构;

(2)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认定,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

(3)经国家信息中心认定,获得“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的企业;

(4)经认定对区块链、Web3.0、数据要素、可信数据空间等相关领域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企业和机构。

11.经区人才局认定的企事业单位

(1)重点产业领域高水平留学回国人员集聚和高层次人才所在的用人单位;

(2)经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认定的博士后企业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入驻企业;

(3)申请时前三年度内,参加过国家级、市级或相关区级创业大赛并获奖的优秀创业企业。

12.其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认定的,符合徐汇区产业发展定位、经济支撑度高、发展贡献大、成长潜力强的优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个人条件

1.用人单位推荐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服务人才还须取得《律师执业证》,建设管理人才还须取得有工程技术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文化创意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高校院所、三甲医院等科研单位的人才、知识产权人才须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知识产权人才还须取得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等相关资质。

(2)申报当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上海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

2.基础教育: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区教育系统内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1)获得区教育系统及以上级别人才称号的教师;

(2)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或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教师;以及其他在沪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教师。

3.卫生健康: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区卫健系统内从事管理和专业事务的卫生健康工作人员:

(1)区属公立医院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或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3)公共卫生机构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职称的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4)符合紧缺专业(以紧缺专业为申请条件的,包括医学影像、口腔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病理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公共卫生相关专业等),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

4.海外回国: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回国,在徐汇区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人员,回国前在海外有正式职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世界排名前200以内高校全日制博士学位;

(2)具有世界排名前200以内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且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领域工作。

5.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符合徐汇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其他优秀人才。

补贴标准

人才租房补贴分为2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三档。补贴分档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核定额度内,按照不同行业的单位条件和个人条件自行确定。

补贴原则

(一)根据徐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统筹确定补贴的资金总额,并实行排序轮候制度。原则上每单位每年申请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当年度最多不超过30人。由各平台根据用人单位综合贡献和各类人才特点制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名额分配当年确定当年有效。

(二)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上海市无产权住房,且以人才本人名义在上海市区域内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完成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则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

(三)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本次审批上一年度的租房补贴。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优秀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60个月,其他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

(四)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租房进行资助,单位能够对人才租房补贴予以一定比例配套的,在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时优先考虑。人才租房补贴的最低核定标准为1000元/月。

(五)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廉租住房、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受理流程

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相关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布的单位和人才条件,于7月4日至8月4日期间,登陆网站,进行单位网上注册,选择任一受理平台进行材料递交及申报。平台不接受个人申报,各申请单位也不得在多平台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受理后,区人才租房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将在区委党建网公示。同时,申请单位应对当年获得人才租房补贴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发放人才租房补贴。

申报材料

(一)《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单位汇总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

(二)《徐汇区人才租房个人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中国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籍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不动产证明及《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租赁事实材料。

(五)申请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考核监督徐汇区

(一)区委人才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对享受租房补贴人才的工作业绩及其所在单位对于徐汇经济社会的贡献度予以跟踪,提出是否进行后续资助的意见。

(二)获得租房补贴人才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徐汇区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才所在单位外迁出徐汇区的,应当及时告知平台主管部门,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今后不得在徐汇区申请各类人才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于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租房补贴申请资格。

(五)任何单位、个人有权检举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组织或个人。

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