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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2025年度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8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5

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聚焦重点领域打造重大平台载体。围绕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领域,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建设一批有影响力、有显示度的产教载体平台。

(二)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人才培养改革。推动临港新片区产业人才培养重心从供给侧向需求侧转变,培养主体从院校向校企双元转变,更大效能赋能区域产业发展。

(三)强化区域产教融合生态营造。滚动吸纳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推广奖励产教融合典型案例、持续支持高能级产教活动举办。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2025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项目实际所在地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满足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

(三)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9月14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10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截止日前,申报单位需通过上海一网通办,选择“法人登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申报”,完成线上申报内容填写和申报材料上传。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操作手册(附件1)。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线下书面材料须与线上提交内容完全一致,包含通过系统下载并A4纸打印的《申请表》(样式参考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如书面材料与线上填报存在差异,以书面材料为准。

书面材料请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

(三)评审方式

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管委会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亦可通过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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