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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2025年市级“大零号湾”专项政策“创新产品推广支持”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8

根据《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4〕7号)以及《“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闵科合〔2025〕12号)相关要求,闵行区科委开展“创新产品推广支持”的申报受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打造创新产品,积极通过政府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对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项目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首批次核定合同金额3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企业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后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签订的非政府购买的首个合同,给予实际产品销售金额30%、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2.项目已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可叠加享受“大零号湾”专项政策奖励。

三、申报条件

注册纳税在“大零号湾”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签订的首个非政府购买的销售合同已完成。

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

产品的直接销售收入应进行单独核算,销售合同的产品名称、开票名称应与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名称或高转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闵企连廊,点击“政策超市”,搜索“创新产品推广支持”。

2、申报单位按系统提示填写《“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事后项目),并在线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

(3)产品列入推荐目录或获得高转项目认定后的销售收入明细账;

(4)产品列入推荐目录或获得高转项目认定后签订的首个非政府购买的销售合同;

(5)合同发票和发票金额到账凭证;

(6)合同货物发货单、结算单或验收单。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16:00。

五、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或区级专项资金支持。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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