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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闵行区“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创新中心”及“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44

根据《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闵科委规发〔2025〕2号)及配套操作指引,现就“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创新中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两条政策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说明

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额需是2025年9月1日之后产生的,且本次申报暂不需要提供研发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材料提交要求将在验收阶段明确。

二、申报政策内容及要求

(一)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创新中心

1. 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需在闵行区规划建设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创新中心;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或人数不低于40人;

(3)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3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万元。

2. 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评审,按核定的研发创新中心项目投资额给予最高30%的资助,最高上限200万元。

3. 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研发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含建设目标、技术方向、实施计划等);

(3)企业上一年度的职工总数及研发人员情况材料(包括人员名单、学历结构、工作岗位说明等);

(4)研究开发的设备清单列表及对应发票(需加盖企业公章,标注设备用途);

(5)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 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经专家评审立项的项目给予企业1年建设期,2026年8月31日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二)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

1. 申请条件

以企业为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

2. 扶持标准

按核定的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3. 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联合研发中心建立证明材料(包括合作签约协议,需明确合作期限、经费投入、研发任务等核心内容);

(3)研发中心建设方案(需包含技术路线图、明确攻关方向、研发投入规划等);

(4)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中心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4. 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经专家评审立项的项目给予企业1年建设期,2026年8月31日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0日9:00 — 11月20日16:00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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