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上海市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按原政策执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2026年3月6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3月11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2026年3月6日前,企业登录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3月11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附件4)及申请表(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动态管理
(一)企业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市经济信息化委一季度启动2026年复核工作,今年将对2023年公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进行情况填报。
(三)加强运行监测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培育服务
(一)主动挖掘培育。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模型,形成企业培育梯队。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二)强化赋能支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为优质中小企业制订专属服务举措,完善服务专员服务机制,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优质中小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加强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各区培育成效将纳入专精特新发展成效评估。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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