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区域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依据《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长宁区产业发展实际,长宁区商务委特发布打造低空经济新增长引擎政策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符合长宁区低空经济发展导向,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基本申报材料
1.申请表(提交户管服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方向1:行业领军企业
支持内容: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链主或领军企业,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对行业链主或拔尖企业,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2:产业链关键节点
支持内容:支持低空经济市场主体积极发挥产业链、价值链的集聚作用,根据市场主体辐射引领作用发挥的实际情况,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对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3: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支持内容:支持各类低空经济市场主体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4:拓展产业新领域
支持内容:对符合低空经济发展导向、产品或服务在行业内具备高端引领作用并拓展新领域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5:品牌提升
支持内容:鼓励低空经济市场主体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根据市场主体品牌效应、发展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6: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低空经济发展导向的市场主体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等,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7:行业活动及新产品推介
支持内容: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市场主体参加各类行业峰会、交流论坛、展览展会、行业竞赛、新产品推介等活动,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单个市场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专项申报材料:
1.参加活动的相关发票(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8:市场拓展
支持内容:支持低空经济市场主体进行国际国内市场拓展,扩大经营规模和交易规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增长。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9:绿色发展
支持内容:对符合低空经济发展导向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0:职业培训
支持内容:支持开展低空经济业务能力水平培训,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专项申报材料:
①培训相关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申报项目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方向11:就业惠民
支持内容:对促进高质量就业,提高区域就业承载能力的市场主体,符合要求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支持。
专项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项目申报单位向户管服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来源:上海长宁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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