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松江区影视服务业能级提升,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松江区关于推进文旅影视体育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松文旅局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松江区影视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从事影视相关服务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方式
在建类项目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拨付。在建类项目,项目周期不早于2025 年 1 月 1 日启动且能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非在建类项目根据评审结果予以拨付,项目应在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
三、支持方向
(一)对总投资额超过2000 万元的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支持。对总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有助于补强松江区影视产业链短板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支持。
(二)鼓励影视企业自主开展影视活动,按项目实际支出的10%,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 20 万元的支持。
(三)对影视拍摄取景地,做好剧组服务,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按不超过相关业务收入的3%,每年可给予单个影视拍摄取景地最高 30 万元的奖励。
(四)对有助于展示提升“上海之根”文旅大 IP 的影视作品,作品中出现清晰辨识的松江城市地标影像累计不少于 5 处,且在影片中或片尾字幕中明确标注取景地具体名称,综合考虑作品社会影响力,可给予作品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最高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开展有利于影视产业发展的前沿科技研发工作,引进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按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或购置费用的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支持。
(六)鼓励应用前沿科技拍摄制作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微短剧、虚拟现实电影、超高清视听等影视作品,使用VR/AR/XR、裸眼 3D 等视听技术开发影视沉浸式体验等项目,按不超过单个作品或单个项目总投资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支持。
(七)在国内公映的电影作品,累计票房1 亿元以上的,可按照每 1 亿元票房支持 15 万元的标准,结合出资比例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或按不超过实际承制收入的 2%,给予主要承制方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八)对在电视或网络视频平台首播的视听精品项目予以扶持。电视剧、电影分账金额(购播交易收入)超过1000 万元,动画片、综艺分账金额(购播交易收入)超过 600 万元,微短剧分账金额(购播交易收入)超过 400 万元,按不超过分账收入(购播交易收入)的 2%,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最高100 万元的奖励,或按不超过实际承制收入的 2%,给予主要承制方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九)对开展各类影视产业优质知识产权IP 开发和利用的企业,按不超过相关业务收入的 1%,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
(十)对在上海备案立项后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在电影、电视剧、动漫、纪录片等影视领域中获得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奖项(不含个人奖项)的影视作品,给予影视作品主要出品方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上海备案立项并入选国家广电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微短剧里看非遗”的微短剧作品,给予微短剧作品主要出品方最高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资金,上缴财政。申报单位需拥有申报项目内容版权或取得版权方授权,对内容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申报项目曾获松江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5、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验收。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查看申报指南:进入“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点击“服务业发展”板块,下翻至页面最后“申报通知”,点击“2026 年度松江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翻至页面最后“政策依据”,下拉至文末可下载全部附件。
2.在线填报信息: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依次点击 “服务业发展–2026 年度松江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即申报”,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填报完成后可在“项目管理”页面填写并下载《绩效目标承诺书》和《项目申请书》。
3.“项目名称”格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品/公司名+申报类别,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的上映奖励”,四十字以内。
4.网上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及时联系注册地所在街镇(开发区)等单位(申报平台点击“联系方式”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5.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 4 月 13 日。申报期间需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九峰路 2号 1513 室,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 4 月 17 日 16 时(双休日除外)。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具体请查看平台上的《申报指南》和相关附件。
纸质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材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采用A4 纸双面打印,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线装成册(单册材料装订不超 200 页),并提供合并后的 PDF 格式电子文件。
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书首页,第一页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通过目录查找),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顺序装订。
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扫描件)。提供的合同、发票需严格按照清单(附表3)中所列顺序依次排放(不接受与清单中所列顺序无法一一对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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