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浦府规〔2022〕5号),我委组织实施2026年度浦东新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项目功能和主要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生物医药及新材料企业。企业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申报渠道
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专题一:支持创新药械研发
对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创新药械研发、上市的,给予支持。
1.对完成临床Ⅰ期、Ⅱ期研究的一类新药(含中医药)研发项目,结合投入情况,分别给予相应支持。对经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大品种,其拓展新适应症项目完成临床Ⅰ期、Ⅱ期研究的,结合投入情况,分别给予相应支持。
2.对完成临床Ⅲ期并获批上市的一类、二类新药(含中医药),结合投入情况,分别给予相应支持。
3.对获得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结合投入情况,分别给予相应支持。
4.对企业进口一类新药用于开展上市注册临床研究并获批上市的,给予相应支持。
专题二:推广合同研发生产组织新模式
对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采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的,给予支持。
1.对通过合同委托方式,承接临床用样品、临床用样机、上市创新药品、上市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任务的企业(受托方),给予相应支持。
2.对通过合同委托方式,委托他人生产临床用样品、临床用样机、上市创新药品、上市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委托方),给予相应支持。
3.对通过合同委托方式,承接进口产品本地化生产任务的企业(受托方),给予相应支持。
4.对通过合同委托方式,委托他人进行进口产品本地化生产的企业(委托方),给予相应支持。
专题三:支持创新药械产品国际化
对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推进创新药械产品国际化的,给予支持。
1.对新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WHO(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2.对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经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批准上市,或在“一带一路”国家获批上市的,分别给予相应支持。
3.对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实现海外授权商务合作的,分别给予相应支持。
4.对经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大品种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给予相应支持。
专题四:配套支持
对获得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攻关项目(药械上市)、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新材料首批次)立项支持的项目,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验收且市级资金拨付到位的,给予相应配套。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平台网址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时至2026年5月29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在研项目如有需回避的评审专家或单位,请通过附件形式提交并说明)
2.凡涉及人体研究、动物实验、人遗资源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国家实验动物管理、人遗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3.项目申报单位需对提供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并签署相应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4.各片区管理局、镇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审核合格的项目清单、推荐意见由各片区管理局、镇于2026年6月5日前报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办公中心(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11室)。
五、申报材料
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10M,可提交多个文件。
1.《2026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生物医药专项资助申请表》;
2.按照系统提示,根据相应专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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