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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第一批奉贤区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扶持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0

为落实《奉贤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奉科〔2025〕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优化奉贤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和发展环境,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发布关于奉贤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申报条款:支持项目建设)

(1)申报主体为具有科技创新性强、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并开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的企业。产业化项目需以科技创新为牵引,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生产设备、生产线进行创新开发、更新迭代以及生产基地新建或改扩建。

(2)产业化项目须已开工,固定资产已实际发生,具备项目建设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立项、规划、土地、环评、资金、施工许可等。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列明分年度投资计划,能够有效加速产业化项目建设。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支持新药研发和转化

(申报条款:支持研发创新)

对在2024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上市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支持:

(1)1类新药进入国内外临床试验:首次新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或默示许可),或获得美国FDA、欧洲EMA、日本PMDA等境外药监机构临床试验许可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或1类中药(含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

(2)1类新药完成国内临床试验:新完成Ⅰ期或Ⅱ期国内临床试验,并获得相应阶段临床试验报告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或1类中药(含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或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

(3)1类新药完成海外临床试验:新完成Ⅰ期或Ⅱ期海外临床试验,并获得相应阶段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或1类中药。

(4)2类新药进入国内临床试验或完成国内临床试验:2类新药首次获得NMPA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或默示许可),或完成Ⅰ期或Ⅱ期国内临床试验,并获得相应阶段临床试验报告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或2类中药。

(5)药品上市及产业化:1类、2类新药或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含附条件上市)并实现生产,或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并落地生产。

(6)兽药注册及产业化:首次新取得兽药注册证并自主实施产业化(或委托生产)的第一类、第二类产品(不含兽医诊断制品)。

(三)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和转化

(申报条款:支持研发创新)

对在2024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上市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支持:

(1)新进入国家或上海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首次新取得注册证的创新医疗器械。

(2)新取得注册证,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二类(不含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第三类医疗器械。

不属于支持的范围:注册证延续;注册证变更;同款产品不涉及核心技术重大改进的升级、型号增加等注册。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2.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同时书面提交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奉贤区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 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26日。项目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网上填报,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可提交多个文件。

1. 《奉贤区生物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 按照系统提示,根据相应专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 其它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来源: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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