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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静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0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0

一、支持对象

本申报指南适用于服务于静安、项目有一定社会效益、对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功能带动作用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且这些企业、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内容

在建类项目

1.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鼓励投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众创空间、专业场馆、数字平台、人才社区等产业功能平台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鼓励电影院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支持放映虚拟现实电影,按照投入改造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成果类项目

2.提升行业影响力。对在静安区主办或承办上海市级以上的行业影响力高、产业带动性强、有较好社会美誉度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相关节庆、赛事、会展、沙龙等重大活动,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对参加国际性、国家级文化创意行业会展和论坛,宣传推介静安文创产业品牌,按项目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3.完善金融支撑。支持企业进行融资贷款,对银行贷款部分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4.鼓励市场开拓。鼓励文创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开展有影响力的营销策划等活动,按照活动投入资金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5.赋能企业创新融合。鼓励文创企业及OPC研发、引进和运用AI、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VR/AR/MR、超高清视听等前沿技术,促进优秀文化创意资源的数字化开发及应用,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6.培育创新文旅消费场景。支持打造沉浸式体验空间、艺术空间、演艺空间、数智文娱新空间、多业态消费集聚等线下新型消费场景,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7.支持影视产业发展

(1)摄制发行奖励。支持企业为境内外影视公司提供拍摄制作、发行服务的,对影视作品艺术质量上乘、制作水平精良的,根据摄制或发行服务费用给予支持。

(2)精品佳作奖励。支持企业作为主要出品方投资出品大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动画片、AI短剧、AI漫剧等影视作品,作品市场表现优异、社会影响力大、成果内容正面。

8.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

(1)研发制作奖励。支持企业加大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AI在游戏研发等环节创新应用。企业为境内外游戏公司提供游戏软件研发制作服务,根据研发制作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支持。

(2)运营发行奖励。支持企业发行运营游戏,根据游戏当年度企业发行收入给予一定支持。对行业影响力大或被选为重大电竞赛事游戏的,给予重点支持。

(3)电竞赛事奖励。对获得区级主管部门委托、认可,在静安区主办或承办上海市级以上游戏电竞赛事、会展等重大活动的,按照活动能级,根据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静安企业在上海市其他区承办赛事活动的,酌情考虑。

(4)获奖支持。对于参与国际、全国各项重要电竞赛事活动获得优胜名次的电竞俱乐部,根据赛事、奖项的行业影响及对静安品牌的推动作用,给予获奖俱乐部一次性支持。

(5)支持建设游戏出海服务平台。鼓励企业搭建游戏出海服务平台,在版权服务、出海指引、风险预警、海外推广、数据分析、支付结算、信保信贷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对平台投资方,根据平台建设成效给予一定支持;对提供配套专项服务的,根据服务成效给予一定支持。

9.支持演艺产业发展

(1)支持优秀演出剧目。支持优质亚洲首演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支持单一剧目驻场、主题类型驻场、演艺名家驻场等多种形式的驻场演出,按照驻场演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10.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

(1)鼓励IP创制。鼓励文创企业、视听内容OPC创业者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优质内容IP,支持优质内容IP的创制及传播,对完成商标注册或版权登记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2)鼓励IP运营。支持企业开展各类文创IP的衍生开发及销售,根据当年度衍生业务收入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11.支持企业提升版权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支持企业开展版权保护、版权交易、版权运营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12.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配套。对获得2025年度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等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影视产业成果类项目(不含剧本创作等过程类项目),经申报评审后,可给予单个项目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内容。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者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4、在建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物理载体需在静安区,如申报线上平台项目,企业需拥有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时间起始不早于2025年1月1日,并能于2027年6月前完成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5、成果类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

6、申请“提升行业影响力”项目的,活动应由申报企业主办、承办或参与,且经主管部门认定,并未取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

7、申请“培育创新文旅消费场景”项目的,物理空间载体需在静安区,项目首次投入运营时间在2025年度。

8、申请“精品佳作奖励”项目的,影视作品需获得相关许可,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播放许可证明等。

9、申请“运营发行奖励”项目的,游戏需获得版号。

10、申请“电竞赛事奖励”项目的,活动由申报企业主办或承办,并获得区级主管部门委托、认可,并未取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

11、申请“支持优秀演出剧目”项目的,演出项目需在静安区开展。

12、申请“鼓励IP创制”项目的,IP的商标注册或版权登记需在静安区。

13、申请“支持企业提升版权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项目的,企业需拥有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拨付流程

1、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类项目,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预计拨付。

2、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在建类项目,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金额的5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预计拨付。2025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且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其中影视类企业填报“影视创制类”申请表,游戏电竞企业填报“游戏电竞类”申请表,其他填写“演艺及创意设计类”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项目单位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在完成后还需提供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单位2025年度完税证明。

5、项目整体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情况、工作亮点、业务数据、取得荣誉等。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上海)查询,http://credit.fgw.sh.gov.cn/,点击左侧“导航栏-专用信用报告-报告查询”进入报告开具页面,开具用途选择“行政管理领域使用”,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查询领域全选。

7、涉及第3项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涉及第1、6、9-1项目,需提供建设或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9、涉及第2、4、5、6、7-2、8-5、9-1、10、11项目,需提供投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出资协议、相关合同、投资组成情况、业务收入凭证、相关票据等(不包含人力成本)。

10、涉及第3、7-1、7-2、8-1、8-2、8-4(如主办或承办活动)、8-5、10-1、11项目,需提供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业务收付款凭证、相关票据等。

11、涉及第1(如建设线上项目)、2、5、8-4、10-1、11项目,需提供知识产权所有证明、商标注册、版权登记、获奖证明等相关文件。

12、涉及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如不涉及,无需提供。

13、申请第12条项目配套的,需提供获得2025年度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等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证明材料(资助通知书、资助协议等)及申请的原始材料(申报书等)。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流程

在线申报

1.起止日期: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31日

2.申报方式:登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官网或关注“静安文旅”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见下方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文件打包并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后发送至工作邮箱:jawlzc@163.com(邮件标题务必标注清楚属于影视创制/游戏电竞/演艺及创意设计项目类别)。

3.格式要求:申报材料的文字文件须为PDF格式,图片文件格式应为JPG或JPEG,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视频文件格式应为MOV或MP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上传申报材料文件名须与内容统一。

书面受理

1.起止日期: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10日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2.受理地点:静安区大统路480号19楼1902室

3.格式要求:《申请表》需在封面、骑缝和指定页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申报指南》各条罗列所需申报材料顺序和其他所需书面申报材料,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六份。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材料。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受理评审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申报的受理和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多部门会商后由区文化旅游局牵头提交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经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由区文化旅游局向受支持方直接拨款。

监督管理

1.已享受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支持和静安区其他产业政策支持的,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的财政扶持资金。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配套除外。

2.区文化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程序和标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3.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履行经济社会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取消一切支持资格,且追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4.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须在静安区持续经营。若企业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5.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发行、参赛、展映或举办活动时,在相关的版权页面和广告、节目单、海报等宣传材料中,均须用明显的文字声明本项目是“静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此项声明具有永久性,不因本项目成果归属的改变而终止。

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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