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三个试点行业,以“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线”上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面”上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为重点方向,围绕“人工智能”+制造、工业大模型及智能体建设、“链式”技术改造、智慧供应链及绿色供应链建设等方面,采用“点线面”结合方式组织示范项目,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建设地点应与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保持一致;
(四)项目为拟建或在建项目,项目实际投资原则上发生在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之间;
(五)项目建设所必备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办理完成,并提供证明资料。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承担单位作出说明或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1.支持内容
支持三大试点行业企业聚焦制造单元、制造车间及工厂整体,以“工厂智能化、制造绿色化、设备高端化”为核心导向,开展智能工厂建设、AI赋能、绿色化改造、设备更新等,融合数字技术打造智能研发、生产、检测、运维、仓储等AI标杆,以个性化定制、集成化服务等数智方式赋能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1)新一代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哑”设备改造,部署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制造单元、制造车间及工厂整体等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开展新一代智能制造。
(2)人工智能赋能制造。支持企业推动大模型技术深度嵌入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运维服务等核心环节,实现智能研发、智能生产、智能检测、智能运维、智能仓储和物流等智能化改造,打造AI标杆示范项目。
(3)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支持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建设绿色工厂。
(4)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老旧装置综合技改,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提升行业数字化、绿色化和本质安全水平。
2.申报要求
项目总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标准
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实施效果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支持内容
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提质升级,重点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链式”技术改造,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研发部署工业智能体,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生产柔性调度、资源动态调配及行业知识共享;支持重点企业向工业软件、智能装备等产业链企业开放场景应用,实施“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示范应用,向上下游企业共享,实现“一次开发、行业复用”。
(1)链主引领协同改造。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带动10家以上配套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形成“链主带动、链企协同”的链式转型模式。
(2)智慧供应链与绿色供应链建设。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引导供应链企业接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回收利用等环节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
(3)应用场景开放与解决方案推广。支持重点企业结合自身改造经验,向工业软件、智能装备等产业链企业开放典型应用场景,共同开展“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的示范应用,形成可向上下游企业输出的改造经验和转型路径,提升产业链整体数字化水平。
2.申报要求
项目总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标准
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实施效果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支持内容
支持国家级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浦工业园区、张江高新区西岑园聚焦主导产业,组织园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形成一批“看样学样”标杆,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和解决方案。
2.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位于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浦工业园区、张江高新区西岑园内;
(2)项目总投资达500(含)万元以上的新型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标准
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技术水平、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实施效果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制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申请表;
(二)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参考格式);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五)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根据环保政策无须环评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六)企业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报告(年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的项目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即统计局206表(经济普查年606表,备案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八)新增用地项目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新增土建内容的项目),零增地项目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证明;
(九)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填报说明);
*(十)已与数字化专业服务商开展合作的证明材料;
*(十一)已获得的绿色工厂、零碳工厂、温室气体第三方核查声明、温室气体核查报告、产品碳足迹核查声明、产品碳足迹核查报告、碳中和宣告声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ESG报告等佐证资料;
(十二)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注明发票时间、发票号、发票金额、合同日期、合同金额、已付金额等),合同、发票、凭证等;
(十三)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四)2026年7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十五)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
*(十六)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十七)历年获得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十八)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十九)项目材料真实性及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
*(二十)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有“*”的,为非必需材料。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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