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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上海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政策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8 |栏目:热门信息, 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67

根据《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5〕15号)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科合〔2026〕6号)精神,松江区经委启动“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智能终端”“卫星互联网”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一)产业关键技术研发

1.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技术基础和资金基础;

(3) 重点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关键仪器设备、高端装备、基础工业软件、关键核心工艺以及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等。

3.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可下载打印);

(2) 街镇(经开区)推荐意见表;

(3) 项目申请报告(咨询项目联系人获取);

(4) 有效法人证书;

(5) 信用状况证明;

(6)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 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8) 其他相关材料。

(二)智能终端项目

1.政策内容:对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技术基础和资金基础;

(3)产品为智能终端或相关核心关键零部件,具备先进性和创新性;

(4)项目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产业化能力。

3.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可下载打印);

(2)街镇(经开区)推荐意见表;

(3)项目申请报告(咨询项目联系人获取);

(4)有效法人证书;

(5)信用状况证明;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三)卫星互联网项目

1.政策内容:围绕卫星制造、核心载荷研制、终端应用、天基计算、遥感测控、低空经济以及商业运营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上下游企业加快发展,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卫星互联网技术规模化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对开展通信、导航、遥感及天基计算等增值服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卫星互联网领域通信星座、天基算力星座、遥感星座以及综合型星座建设,对完成阶段性星座组网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3.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可下载打印);

(2)街镇(经开区)初审意见表;

(3)项目建设报告;

(4) 企业信用报告(申报起始日期前2个月内);

(5)企业营业执照;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四)仪器仪表项目

1.政策内容:对仪器仪表整机、核心部件及试剂耗材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 产品具备先进性、创新性,产品的应用场景具备示范推广效应。

3.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可下载打印);

(2) 街镇(经开区)推荐意见表;

(3) 项目申请报告(咨询项目联系人获取);

(4)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有效法人证书;

(6) 信用状况证明;

(7) 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8) 其他相关材料。

(五)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于2026年8月与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同步开展申报)

1.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为依法经营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2)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的环保、安全事故;

(3)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已纳入工业固定资产统计;

(4)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备案、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备案请在 “上海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其他类别”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或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进行办理);

(5)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获得区级以上智能工厂相关荣誉的企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 申报材料

(1)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申请表;

(2)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5)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根据环保政策无须环评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6)企业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报告(年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的项目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即统计局206表(经济普查年606表,备案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8)新增用地项目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新增土建内容的项目),零增地项目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证明;

(9)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

*(10)已与数字化专业服务商开展合作的证明材料;

*(11)已获得的绿色工厂、零碳工厂、温室气体第三方核查声明、温室气体核查报告、产品碳足迹核查声明、产品碳足迹核查报告、碳中和宣告声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ESG报告等佐证资料;

(12)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注明发票时间、发票号、发票金额、合同日期、合同金额、已付金额等),合同、发票、凭证等;

(13)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

(14)2026年7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1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

*(16)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17)历年获得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18)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19)项目材料真实性及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附件1-5);

*(20)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有“*”的,为非必需材料。

(六)市区协同专业服务机构支持项目

1.政策内容:加快提升市区协同主导产业领域专业服务密度,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产业链服务,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对市区协同主导产业特色赛道发展起到赋能作用。

3.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可下载打印);

(2)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3)项目申请报告;

(4)有效法人证书;

(5)信用状况证明;

(6)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七)中试平台(基地)项目

1.政策内容:鼓励建设中试平台(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技术基础和资金基础; 

(3) 项目已经启动建设,最终形成中试服务能力。

3.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可下载打印);

(2) 街镇(经开区)初审意见表;

(3) 项目申请报告(咨询项目联系人获取);

(4)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 近一年开展的中试服务项目清单;

(6) 有效法人证书;

(7) 信用状况证明;

(8)  其他相关材料。

(八)中试服务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对外开展中试服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技术基础;

(3) 具备中试服务能力。

3.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可下载打印);

(2) 街镇(经开区)推荐意见表;

(3) 项目申请报告(咨询项目联系人获取);

(4)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 有效法人证书;

(6) 信用状况证明;

(7) 其他相关材料。

(九)场景拓展项目

1.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围绕新领域、新赛道、新业态积极拓展创新产品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  创新产品属于重点产业领域;

(3) 产品完成研发定型并形成首批次销售;

(4) 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可下载打印);

(2) 街镇(经开区)推荐意见表;

(3) 项目申请报告(咨询项目联系人获取);

(4) 产品应用场景拓展证明材料;

(5) 有效法人证书;

(6) 信用状况证明;

(7)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 其他相关材料。

(十)产业对接重大活动项目

1.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园区等开展符合松江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要素对接、行业交流等活动,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2026年以来举办的产业对接重大活动。

3.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可下载打印);

(2)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3)产业对接重大活动情况报告;

(4)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

(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7)企业信用报告。

4.联系方式

综合规划和法规科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选择对应的政策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在线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备注对应名称。街镇(经开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3日

(二)书面材料提交

在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上成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装订好并盖骑缝章)报送至区经委对应科室。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

书面材料提交地址:

综合规划和法规科: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13室

产业投资科: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701室

技术进步科: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21室

三、申报须知

申报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申报项目未获得其它市级或区级专项资金支持。

来源:上海科委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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