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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2024-2028

发布时间:2024-04-10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124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新型工业化和新质生产力水平,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根据《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7 号)和《青浦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青经规〔2023〕1 号)有关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资金来源)

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纳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支持青浦区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四条(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市和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管理职责)

由区经委、区财政局和邀请的技术、财务专家组成区技术改造专项联合审核小组,由专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

区经委负责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项目建设能力的规上工业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第七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

(一)推进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化设备改造的项目。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

(三)促进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支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的技术和工艺,提升能源资源利用率,提高生产效率。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推动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支持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300 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投入和软性投入。其中设备投入包括购置设备、专用工具、器具等费用;软性投入包括软件和检测等费用。软性投入不超过设备投入的 20%。

(二)项目备案、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具备建设条件。

(三)在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周期内,完成计划总投资 70% 以上。

(四)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 6 个月内未做过备案变更。

(五)同一企业不能连续 2 年申报。

第九条(支持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给予核定总投入8%的资金支持;对属于战新行业的技改项目,给予 12%的资金支持。最高 200 万元。

对获批市级技术改造的项目,按 1:0.5 给予配套扶持,最高500 万元。

第十条(项目申报) 

青浦区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每年进行二次,时间以区经委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企业可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完成网上填报后,向所在街镇和区级公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街镇和区级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及网络批转。

第十一条(项目审核) 

经街镇、区级公司初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委。由区经委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项目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区级审核)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

区产推办审议通过后,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的单位,除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外,将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原《青浦区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青经发〔2019〕30 号)同时废止。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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