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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意见》2025-2028

发布时间:2025-07-02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22

为更好促进新片区楼宇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政策引导作用,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楼宇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于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产业的楼宇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氢能、新材料等前沿产业;新型国际贸易、新兴金融、再保险、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离岸经济、智能经济文体旅游类项目,以及新片区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配套服务性企业。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主体。楼宇(园区)运营主体负责汇总申报企业信息;

(二)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启动上年度政策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途径。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明细以申报通知为准;

(四)审核流程。临港新片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管委会相关处室负责对审核过程中争议事项进行认定;

(五)资金拨付。经相关决策程序,管委会拨付扶持资金。

三、监督管理

(一)楼宇(园区)运营主体应当遵守诚信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享受支持的企业,应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骗取资金的企业,应追回奖励资金,取消申请资格。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重点区域内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各类楼宇(园区)。

本实施意见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实施办法》( 沪自贸临管委[2023]102 号)同时废止。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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