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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2026

发布时间:2026-05-11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1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对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的功能定位要求,着力提升“大科创”核心功能以及赋能“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的能级,促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对象

支持设立运营科技创新功能平台(机构)、产学研用转化孵化平台、企业研发中心、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举办高等级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建设高等级科创服务功能平台

1.支持建设运营高能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鼓励国家级科学技术机构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营高能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通过提供全周期专业化服务,集聚国内外领先的科创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开放平台,根据服务保障能级、专业化水平、品牌影响力等综合成效,给予每年最高1500万元人民币支持。

2.支持建设产学研医重大功能平台

支持国家级以及省级高能级专业机构建设运营针对先进医疗器械展览培训的功能平台,促进成熟的医疗器械进入医疗市场。经省级政府支持立项建设的重大功能平台,根据平台规模、平台能级、服务成效、专业化水平,给予每年最高7000万元人民币支持。

3.鼓励建设科技创新孵化转化载体

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存量产业空间,打造特色科创楼宇,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术密集产业项目孵化平台,一人公司(OPC)运营平台等,做强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成果转化、项目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功能,根据空间规模、运营成效、培育项目数量等,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民币支持。

(二)支持建设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

4.鼓励研发机构实体化运营

鼓励研发机构按照市场化、实体化模式建立独立的运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企业研发中心,按申报主体的规模、能级、研发投入、实际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5.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开拓委托研发业务

鼓励实体化运营的企业研发中心广泛整合创新资源,通过委托研发提升创新能级,根据年度委托研发协议交付金额,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6.支持开展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发挥高质量创新成果在促进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在虹桥科创服务平台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开展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按实际支付转让、许可金额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人民币。鼓励创新成果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人民币。

7.支持加大科技研发资金投入

支持实体化运营的企业研发中心购买算力、云服务、网络安全服务、数据安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等,按购买合同实际金额,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民币奖励。

8.鼓励设立公共创新服务平台

鼓励聚焦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建设运营公共实验室、开放式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柔性制造共享平台等,根据机构的能级等级、创新水平、产业发展贡献等因素,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9.支持布局重点产业中试平台

鼓励市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针对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符合商务区产业导向的领域建设中试平台,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支持。

10.支持建设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在研发集聚区、特色产业集聚的楼宇空间等建设中试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提供技术熟化、工程开发、测试验证、应用场景对接等中试服务,搭建示范性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支持。

11.鼓励科创研发机构功能开放共享

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科创研发机构向市场开放共享科研资源和创新功能,根据提供市场化服务的能级、水平、规模、效益,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人民币支持。

(三)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12.支持开展联合技术攻关

支持市场主体联合境内外高校、科技研发机构等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形式,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与示范应用,根据联合研发项目的投入和实际成效,事后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支持。

13.鼓励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项目

对市场主体牵头承担的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验收通过后上级资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300万元人民币、省级项目最高150万元人民币。

14.鼓励制定科技服务业标准和规范

强化科技服务业标准支撑引领,聚焦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对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最高100万、50万、30万、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支持优化科创生态环境

15.支持参加科学技术类创新创业大赛

鼓励市场主体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工业信息化部门等单位支持、举办的创新产品、领先技术、智能解决方案评比和赛事。根据举办方、承办方等级,赛事能级和规模、项目获奖情况等,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16.支持举办高等级科技创新活动

鼓励举办以促进产业化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用更紧密结合的全国性行业科技创新会议、论坛等主题活动,根据规模、能级、行业影响力等,每年同一主题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支持,对持续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级品牌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支持。

17.强化科创金融赋能

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新技术、新场景的探索研发和适配验证,支持购买研发费用损失补偿保险、关键研发设备损坏保险、成果转化费用损失补偿保险等,按实际支出保费,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人民币保费补贴。鼓励科创主体融资用于研发投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投入活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每年最高20万元人民币。

18.加强科创人才引育

围绕科技创新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快引育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同时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附则

1.本政策申报主体应符合《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不可重复享受,由申请主体自主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3.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同相关区政府动态研究调整扶持标准和政策。

4.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来源:上海商务委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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