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做深做实做优G60科创走廊”的工作要求,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家战略平台载体作用,进一步提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协同创新水平,依据上海市《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和松江区各类产业、人才等政策,特制定本举措。
一、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围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点发展产业和前沿科技领域,支持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合九城市共同培育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攻克转化一批满足产业创新重大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前沿技术成果。
二、构建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机制。面向国家战略急需、产业发展瓶颈,定期发布攻关项目需求榜单,支持九城市各类机构“揭榜挂帅”,根据项目投入,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揭榜额30%、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联合体。支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内企业联合九城市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高水平共性技术平台,组织实施重点产品技术攻关。根据项目投入,分阶段给予不超过研发总投入30%、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健全孵化转化体系。支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创建高质量孵化载体,联合长三角区域各类产学研力量,共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技术平台,支持创新场景开发和产品应用。
五、推动大学城科创源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六、共建现代化产业集群。对符合G60科创走廊重要产业导向,具有补链强链促进作用的跨区域协同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七、促进区域内产业分工协作。支持G60科创走廊成员城市及战略合作城市的优质企业在G60科创走廊区域内跨域布局,促进要素流动,提高协同创新水平和产业合作发展,对强化产业关联提升产业链上下游韧性、降低成本与风险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支持。
八、加强人才支撑保障。支持将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内企业纳入松江区人才体系,按规定享受有关人才政策。
九、推动高水平交流合作。强化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各类创新要素对接工作,搭建行业交流平台赋能产业发展,鼓励引入培育国际性科技组织,开展联合研究、成果发布、技术交流、合作交流等活动,按照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经费,并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深化落实G60金融政策。推动落实三省一市金融管理部门支持G60走深走实“28+20”条政策,依托上交所资上海市场服务G60基地,发挥G60专属金融产品矩阵作用,常态化、精细化开展产融对接活动,为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内企业提供债权、股权、融资租赁、投贷联动、上市辅导等综合金融服务,推动跨区域产业合作。
十一、充分发挥金融工具作用。发挥G60科技成果转化基金、CVC、细分领域专项基金作用,精准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仪器仪表、新材料等战新产业高成长企业,以基金投资引导企业一体化布局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生产基地,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加速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支持跨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合作。对有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功能互补、降低成本与风险、带动跨区域协同成效明显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每年给予不超过总运营支出30%,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本举措适用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成员城市(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及战略合作城市(上饶、景德镇、六安、昆明等)设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除本举措以外,上述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同等享受区内其他政策,与松江区其他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举措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本举措由区科创发展办、区经委、区科委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并同步制定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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