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优势
政策优势:“十四五”重点支持松江新城建设,市级+区级+园区多重扶持政策,最高5亿。
人才政策:创业人才和企业高管购房(租房)补贴,优先落户缩短年限至2年,三年内个税给予最高100%的奖励返还。
产业链集群:本区域集合龙工,库卡机器人,海尔,正泰电器,丽人丽妆,航天精密机械研究所、上海大学城等大批龙头企业和科研单位。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工业互联网、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影视文旅、现代服务业、智慧安防、其他传统优势产业
二、政策导航
根据松江区及园区政策,入驻企业可向园区或松江区主管部门申请以下扶持资金:
松江区普惠奖励扶持政策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专精特新企业 |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晋档补差。对通过复评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次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 |
企业技术中心 | 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60万元奖励;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12万元、3万元奖励。 |
院士专家工作站 | 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15 万元。 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首次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首次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 |
外资研发中心 | 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 |
松江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 企业研发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装备,包括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等。按不高于企业与其用户签订的该装备第一单销售合同(协议等)金额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500万元。 |
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 企业实施关键或共性技术研发、提升企业产品技术先进性的项目,项目总投入400万元(含)以上。按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500万元。 |
产业化重点领域示范应用项目 | 企业研发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特别是面向制造领域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技术和服务开展示范应用的项目,项目总投入400万元(含)以上。按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500万元。 |
产学研合作项目 |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学研技术创新并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项目。产学研合作合同(协议等)金额30万元(含)以上,项目总投入300万元(含)以上。按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200万元。 |
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
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扶持奖励。 |
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项目 | 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加大投资规模,持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类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的扶持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扶持奖励。 |
支持工业设计产品创新 | 对产品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专项奖、“上海设计100+”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奖励。 |
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 对企业开展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实现产品在外观造型、友好体验、品牌塑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和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融合创新应用的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重点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松江区生物医药产业专题(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装备及材料、服务等)
鼓励引进重大项目 | 对于新引进的生物医药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新引进生物医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 |
鼓励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 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生产服务等开展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10%,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
鼓励区内委托生产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区内企业(与委托方无投资关系)提供生产服务且产品销售税收结算在松江区内的,结合项目综合贡献度,按该品种实际增量合同交易金额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企业,结合项目综合贡献度,按该品种实际增量合同交易金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
鼓励新产品推广应用 | (1)支持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装备及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经评审认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给予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最高500万元的补贴。(2)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参与国家集采,对首次中选药品或医疗器械,按首个集中采购合同实际交易金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
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 对生物医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档次升格后,对资助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
鼓励提高药品研发和生产能力 | (1)对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包括1类中药、1类化学药和1类生物制品),择优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2000万元。对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包括2类中药、2类化学药和2类生物制品及生物类似药),择优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800万元。(2)对创新药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改良型生物制品及生物类似药等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3)对将药品注册批件地址变更到松江区的生物医药企业,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该药品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
鼓励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 对于全国首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于其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最高15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400万元。 |
鼓励提高医疗器械研制和生产能力 | (1)对新获得II类、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0万元支持。对经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特别审查程序,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的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获得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500万元。(2)对将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松江区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
鼓励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取得国际认证 |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WHO(世界卫生组织)或PDMA(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等国际机构注册的,按照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500万元。 |
鼓励创新产品上市后再评价 | 对生物医药企业牵头联合医院、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品上市后再评价项目给予补贴。其中,对取得注册批件的创新药物进行临床再评价、新适应症临床试验或真实世界研究,取得新适应症注册批件或临床总结报告的项目,给予项目研发费用的25%,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开展临床示范应用研究或临床再评价研究,并形成产品优化方案的项目,给予项目研发费用的25%,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鼓励加强平台建设 | (1)支持面向药物和医疗器械服务的第三方检测、GLP实验室、GMP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2)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同注册组织(CRAO)、第三方检测、上市后再研究服务等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经认定后按实际服务金额给予5%的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100万元。 |
鼓励申报国家或市级重大专项 | 支持本区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国家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相关重大项目、国家和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对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支持的,按照最高1:1比例给予配套,国家项目最高50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200万元。 |
松江区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
鼓励引进重大项目 | 对新引进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支持卫星、火箭、终端及其核心零部件和材料等领域重点项目落地,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0万元。 |
支持卫星星座建设 | 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分别按企业发射单颗卫星的发射费用和商业保险的10%和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颗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
支持航天器生产发射 | 对成功发射并入轨的商业航天火箭,按100万元/枚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奖励,每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成功入轨运营的商业卫星,按1万元/公斤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颗卫星最高奖励5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
支持产业联合创新 | 支持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终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在火箭研制、卫星研制、卫星综合应用、终端研制关键领域核心环节开展联合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 对经备案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创新载体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评价。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资金资助;众创空间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资金资助;大学科技园或分园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金资助。对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孵化器,按照市级有关政策给予区级财政资助。 |
支持技术创新平台打造 | 鼓励企业新建振动试验室、离心试验室、温度试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按平台建设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对开放共享产业创新平台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支持企业围绕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卫星数据处理与运营等领域建设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牵头单位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
鼓励产业协同发展 | 支持火箭、卫星、终端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对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企业采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仅限于企业自身运营),年度订单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照次年增量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 |
鼓励获取准入资质 | 对首次获得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船级社认证或FAA(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适航认证以及其它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应用终端及相关产品或解决方案,单个认证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享受500万元。对企业获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证、空间无线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
支持拓展示范应用 | 支持空间信息在交通物流、自然资源、城市安全、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创新应用,开展“空间信息+”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航运、智慧城市、智慧应急、智慧农业,以及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天基灾害监测与预警等应用探索。支持打造和开放卫星互联网应用场景。每年公开征集“空间信息+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经认定,单个场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项。 |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 对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服务类企业,根据企业规模能级、创新能力、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综合发展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企业参照有关政策享受升级发展奖励。 |
完善金融要素支撑 | 发挥区国有资本母基金作用,加大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专项子基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专业机构参与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产业发展。提高融资对接服务频次,并优先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信贷和相关贴息贴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企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等贷款产品。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领域企业,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利息补贴。 |
支持高端人才引育 | 支持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企业多渠道引进紧缺急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鼓励申报区领军、拔尖、青年创新创业英才等区级人才计划,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可给予最高150万元资金扶持。推荐优秀企业纳入“1+10”人才政策支持范围,通过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薪酬扶持等“多策联动”给予支持,其中,优秀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优质项目参加上海市“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 |
松江区智能终端产业
支持产业项目引进 | 对新引进的智能终端产品(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3000万元。对于新开展的基于智能终端产品的运营项目,对项目运营所需购买的数据计算存储系统软件及设备,给予软件和设备总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补贴。对租赁第三方云计算、云存储等云服务的企业,给予年度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的10%,最高100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给予三年补贴。 |
支持产业协同集聚发展 | 鼓励智能终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以及引进或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企业间年度履行合同金额累计首次达300万元的,给予采购方不超过合同金额1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后续年度按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
支持拓展示范应用 | 鼓励教育、医疗、交通、文旅、公共安全等职能部门以及各行业企业发布智能终端应用场景需求,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参与各类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各类“智慧+X”场景。对智能终端研发生产企业在场景建设中推广应用的终端产品,给予合同金额最高5%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开展区级“智能终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认定,对示范项目中应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市级部门认定的场景示范应用的智能终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鼓励开展技术创新 | 鼓励智能终端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申报国家、市级、区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类项目。对承担国家级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承担市级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5的资金配套,最高200万元。各级财政支持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获得区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智能终端企业,每件产品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
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 对于智能终端制造企业、自主品牌的研发和销售企业,根据企业整体或单品的规模能级、创新能力、市场拓展等综合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
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 支持智能终端企业独立或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等围绕“智慧+X”应用场景,设立联合实验室、试验基地等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对平台建设的研发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入金额15%,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 | 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建设品牌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体验、宣传、销售、服务等),给予不超过品牌中心建设费1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参加国内相关行业展会,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给予不超过参展或开展活动场地租赁费50%,最高10万元补贴,年度补贴最高30万元。 |
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区级、市级、国家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12万元、3万元奖励。为智能终端企业的专利快速授权提供企业备案、预先审查等服务,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 对经备案的智能终端领域创新载体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评价。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资金奖励;众创空间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大学科技园或分园评价等级为优秀、优良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对智能终端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孵化器,按照市级有关政策给予区级财政奖励。 |
支持拓展海外市场 | 鼓励企业参加海外展会推荐目录内重点展会。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宣传和培育,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对新认定的AEO高级认证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 |
完善金融要素支撑 | 充分发挥区国有资本母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专业机构参与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提高智能终端领域企业的融资对接服务频次,并优先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信贷和相关贴息贴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智能终端产业企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等贷款产品。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智能终端领域企业,可享受最高20万元利息补贴。 |
支持高端人才引育 | 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多渠道引进紧缺急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鼓励申报区领军、拔尖、青年创新创业英才等区级人才计划,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150万元资金扶持。推荐优秀企业纳入“1+10”人才政策支持范围,通过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薪酬扶持等“多策联动”给予支持,其中,优秀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优质项目参加上海市“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 |
松江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 专项资金将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新材料、集成电路、现代装备、人工智能、智慧安防、新能源、都市型工业等重点领域,以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高端化、规模化提升,绿色化、低碳化生产为重点支持方向。对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0%,每个项目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 |
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技术合同专项资金 | 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I6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详见GB/T 4754—2017);作为技术输出方(合同乙方)、上年度审定通过且归集在松江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达到 1 亿元以上。按上年度审定通过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的0.5‰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
松江区新引进先进制造企业专项 | 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企业等项目,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符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展需要的“6+X”产业等领域,对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新赛道以及未来空间、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材料领域具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可参照先进制造企业予以支持。 |
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
新注册企业支持 | 新注册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统计入库,且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规模以上标准2倍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项扶持仅限在松江区纳统两年内的企业申请。在松江区经营2年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从规模以下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统计入库,或未在松江区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松江区设立经营场所并纳统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稳增长支持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含6000万元,下同)、增长率20%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上、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增长率15%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增长率10%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投资类支持 | 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服务业项目申报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松江区加快智算产业发展
高等级智算中心建设支持 | 支持各类型企业在松江建设一批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紧密结合的智算中心,支持国内顶尖人工智能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汇聚,做优做强松江产业数字化集群。对于绿电使用比例不低于10%,且PUE能源效率低于1.25,算力(集群)规模达到20000P Flops FP16,算力设备总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的智算中心,将参照《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之规定给予最高2亿元的建设支持。 |
通用大模型设计构建支持 | 支持智算中心以及信息软件领域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大语言模型、多模态大模型、大规模精细神经网络模拟仿真模型、脑启发神经网络等关键领域开展算法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提升大模型设计构建、训练迭代、调优对齐、推理部署、二次开发等全流程自主创新水平。对参数量超过千亿,经权威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通用大模型,按照不超过研发成本50%的标准给予牵头研发单位补助,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的开发支持。 |
鼓励智算中心提档升级 | 鼓励符合本政策措施第一款规定的智算中心牵头融合“小、散、弱、旧”数据中心、将能耗指标迁移至智算中心,提升单位能耗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对于单次改造升级机架数不低于1000架,升级完成后机架计算功能占比大于70%、PUE能源效率低于1.25的智算中心,按照每个机架1000元,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 |
小升规、规转强支持 | 新注册智算相关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且较上年度业务增长的,视达规情况,给予5万元至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智算相关企业升级成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对市商务委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区级财政配套,对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分别配套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区级大企业总部、区域型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支持普惠算力供给 | 试点以“算力券”为核心的智能算力市场普惠供应机制。每年度通过政府申领及智算中心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发放支持智能算力普惠供给的数字凭证式“算力券”,用于支持更多信息软件相关初创型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平台、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各类渠道优惠甚至无偿使用区域智能计算中心算力资源。 |
专用细分模型研发应用支持 | 鼓励创新型企业充分利用智算基础设施和智算资源,深耕自身擅长的垂直领域,重点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能制造、可持续能源和金融风控等领域,开发形成模型、知识和数据协同工作的新算法、新系统。每年评选一批性能先进并投入使用的细分专用模型,按照不超过研发成本80%的标准给予研发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实用适配服务支持 | 鼓励软件信息相关企业、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充分利用智算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智算资源,开发软硬件的通用适配技术框架,为不同行业企业或机构提供智算专业应用层服务,实现面向最终用户的快速、轻量级智算使用场景落地。对于智算中心推荐的相关产品和应用,将根据其场景使用频率和在产业生态中的位置,分级分类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引导资金优先推荐 | 推动算法模型与实际应用场景加速对接,鼓励智算中心联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松江区战新产业、两业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物联网等领域打造智能先进计算创新应用场景。对于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的,优先参评市、区两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评选,并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 |
自主安全支持 | 鼓励智算中心依托国家级商用密码检测基地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智能先进计算新型基础设施和产业科技生态。对通过第三方机构密码安全性测试的核心处理器算法、网络通讯系统、操作存储系统、终端办公软件等智能先进计算相关产品,按不超过安全性测试服务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25万元补助。 |
技术中心支持 | 鼓励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完善科创金融服务 | 降低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企业融资成本,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有贷款融资需求的,可申请纳入松江区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园区贷“批次包”白名单,依相关政策规定优先予以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 支持完善智能先进计算产业知识产权体系和保护框架。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给予知识产权获奖单位和标准制修订单位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
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 推动产教深度融合,鼓励国际交流合作,对智算中心和产业生态链企业引进的智算产业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支持按照紧缺人才落户。被认定为松江区A-E类优秀人才的,给予人才落户、人才公寓、薪酬激励、安居补贴、子女教育、就医优先等相关支持。 |
松江区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和电商企业发展专项
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及其它企业开办费 | 支持新引进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重点支持商贸类平台: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等;服务类平台: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商务服务业(L72)、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等。其中,商贸类平台企业年营收须达到30亿元及以上,最高给予200万元开办费支持。服务类平台企业年营收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最高给予100万元开办费支持。对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有关平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级配套支持。 |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 须通过自建平台开展自营活动或者向第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年度网络交易额首次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为区内时尚消费品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 须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或带货主播为区内时尚消费品企业提供线上销售服务,年度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按照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支持带动作用强、成长速度快的电子商务企业 | 须年度网络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20%及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
松江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
企业落户项目 | 在本区依法新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并纳入本区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统计,根据其实际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导向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支持。其中在本区实体经营,在带动区域人才集聚和行业整体发展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最高上浮20%支持额度。 |
高质量发展 | 对区内高成长企业给予奖励。企业主营业务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被首次评为“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强”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高水平认证 | 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奖励。对首次获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贯标评估三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三级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级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五级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重点项目建设 | 1、对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有助于松江打造“书香之域”“书画之城”“文博之府”文化品牌,推进人文松江建设,提升松江文化软实力和品牌知名度,促进文化交流的文化项目,视其项目情况及发展前景,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推动与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紧密结合的文化新业态发展,开发建设元宇宙、NFT数字艺术品、沉浸式演艺、数字音乐等数字文创新领域的创新型、服务型、流量型文创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鼓励艺术品、音乐及相关产业发展 | 1、对线上或线下从事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定制以及数字艺术品创新等的艺术品经营机构,年度交易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2、支持音乐领域平台发展,且平台年度交易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鼓励文化服务平台搭建 | 对建设文化产业技术服务与展示、数字资源共享、产品信息发布等文化服务平台的,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鼓励产业载体建设 | 对新入驻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楼宇、空间满一年且租借的办公用房为自用的文化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产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租金的60%给予补贴,补贴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得大于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登记面积,从申报年度起可连续享受三年。 |
鼓励品牌书店发展 | 1、对入驻本区满一年,具有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实体书店,租用经营用房且产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租金的60%给予补贴,补贴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面积不得大于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登记面积;购置经营用房且产证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按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于品牌实体书店,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3、获得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实体书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4、实体书店举办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不少于10场,有助于推广全民阅读且成效显著的,按每场活动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
鼓励新闻出版、印刷业转型升级 | 1、对获得国家职能部门绿色印刷工艺评定且已用于经营性生产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2、对数字化印刷技术、数字化出版物、原创出版物、印刷作品、印刷出版作品等荣获国家级奖项或权威机构颁发的国际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
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 | 1、支持弘扬中国文化、上海文化和“人文松江”品牌的剧目,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不含个人奖),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2、获得市级及以上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相关扶持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3、到国外进行经营性演出不少于2场,按每场演出投入的30%,给予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4、对在本区演艺场馆开展驻场演出的市场主体,经营满一年,且单个驻场演出项目年演出20场及以上的,视其内容题材、市场表现等情况,按总投入的30%,给予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
鼓励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 1、主办或承办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论坛等活动的,视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按其总投入的30%,给予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2、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论坛等活动的,视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按其总投入的30%,给予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在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荣誉的,给予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
鼓励打造品牌企业 | 1、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等国家级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2、对获得“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上海十大文化品牌”等市级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
松江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影视企业落户 | 对实体入驻的影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按年租金的6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购置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按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获得国际、国内影视节创投奖项的团队入驻本区,可放宽面积限制,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房租补贴或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
支持影视重点项目建设 | 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但经评审认定有助于补强本区影视产业链短板的项目,最高可按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
支持影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影视科技、影视版权、影视培训、影视金融等提升科技影都产业链功能的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 |
鼓励影视企业改造升级 | 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利用存量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众创空间等设施资源进行改造的影视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补贴。鼓励影视企业扩大再生产,最高可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
鼓励影视前沿科技创新 | 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且购置价超过500万元的,最高可按购置价的15%,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补贴。对影视高科技研发和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超1000万元的,最高可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超5000万元的,最高可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支持影视后期制作 | 影视作品在本区进行后期制作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可按在本区发生的后期制作费用的40%,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支持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企业,最高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
鼓励影视项目立项 | 对以第一出品方申报,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重点影视作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对处女作电影和艺术类电影,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
奖励重点剧本创作 | 围绕反映主旋律、正能量、重大题材、特色题材等相关内容进行剧本创作,并获得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剧本创作资助”类支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自主创作反映松江题材、宣传提升松江城市形象、发展松江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鼓励影视剧在松拍摄 | 在国内公映或在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含纪录片)作品,曾在本区取景地拍摄不少于5处或一个月(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上海市松江区取景地单位名称)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第一摄制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本区列为市影视拍摄取景地的场所,配合区影视摄制服务机构做好剧组服务,或院校、专业赛事主办方做好影视相关实训活动,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
奖励热播影视作品 | 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国内公映累计票房1亿元以上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等作品,在央视、省级卫视等平台播出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或根据重点剧本创作的影视作品,赴海外发行且在海外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及其他网络视听精品节目在优酷、爱奇艺、腾讯、芒果TV、哔哩哔哩、抖音或其他同等级视频等平台播出的,且网络视听作品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或发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有2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上海出品的热映、热播影视作品进行衍生品市场化开发,最高可按衍生品业务收入的1%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
奖励获奖影视作品 | 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项)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对获个人或创作团队奖项的,可给予其所属工作室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制作类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根据参与程度,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
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专项资金的影视作品 |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影视产业、动漫产业、网络视听产业等专项资金,及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支持的影视相关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
支持影院建设 | 影院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影院类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影院参加国际级、国家级影视节展活动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
支持影视会展、宣传、赛事活动 | 主办或承办上海市级及以上影视行业相关展会、宣传、赛事活动,有利于推介上海科技影都,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优秀影视作品在本区举行全国性首映、首发活动,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影视相关会展、宣传、赛事活动,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
支持影视企业融资 | 对融资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的影视企业,可按照担保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
支持影视新兴业态 | 对入驻松江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超1000万元的短视频企业,经评审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他经评审认定的、入驻松江的影视产业新业态,如元宇宙、影视沉浸式体验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松江区支持企业升级发展专项 | 对于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松江区支持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专项 | 在本区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对销售规模首次达到30亿元、60亿元、12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首次达到是指2023年及之前年度销售额未达到过,且2023年及往后年份为历史首次)。对销售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增速达到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松江区支持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稳外贸稳外资)
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 为加快集聚外贸新业态,鼓励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业态发展,对经评定的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给予市级补贴资金最高50%的区级配套补贴。 |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 为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获得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服务贸易)项目资金支持的再给予市级扶持资金最高50%的配套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类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 |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1.为鼓励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建立多层次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对获得上海市企业市场多元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再给予市级扶持资金25%、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扶持。2.为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参加海外展览开拓国际市场,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最高50%的配套扶持,项目享受补贴额不高于项目总金额的75%。 |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 为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0)宣传和培育,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对新认定的 AEO 高级认证企业,给予最高 20万元奖励。 |
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 | 聚焦松江G60科创走廊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6+X”产业,以及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总部经济等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对新引进及增资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给予实际到位资金3%、最高500万元的扶持。 |
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 | 鼓励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和自评估,选择优秀的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对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数字化诊断、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并出具诊断报告和评级,按市级文件要求予以相应的补贴。 |
支持数字化、智能化项目改造 | 鼓励企业通过采购先进设备实现升级改造。对认定的技改项目,按照核定项目总投入给予最高10%的一次性补贴(其中设备器具购置比例按照不低于70%计算),单个项目补贴最高3000万元。 |
支持智能工厂建设 | 鼓励企业积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智能工厂或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支持“工赋”创新应用 | 支持企业实践数字化诊断成果,融合应用5G、区块链、边缘计算、模拟仿真、数字孪生、人工智能、AR/VR等新兴技术,推动工业软件、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安全系统等工业互联网产品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在工厂的创新应用。经认定为数字化转型创新应用类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软件类费用原则上不低于核定项目总投入(硬件、软件和开发类费用等)的60%,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认证 | 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和“两化”融合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贯标管理体系认证2.0并达到AA级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DCMM贯标,对首次通过DCMM二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企业将高质量工业数据集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
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 | 遴选一批专业能力强、运营模式好、带动作用大的云平台服务商和云产品,推出专属优惠服务内容,鼓励本区中小企业应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加快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 |
支持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 大力支持新赛道和未来产业发展。对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新赛道以及未来空间、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材料领域具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 |
支持智能制造装备推广应用 | 聚焦重点领域传统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需求,支持推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数智化装备推广应用。支持松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的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500万元。 |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 支持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解决方案服务商面向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细分领域打造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新获评为市级以上的标杆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工赋链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鼓励标杆企业、平台的服务型制造能力输出 | 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支持服务型制造企业加大投资规模,持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加强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 | 对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型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型科技基础设施(新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科技基础设施以及面向先进产业的智能工厂。新型平台基础设施(新平台):以人工智能、模拟城市、区块链等为代表的平台型基础设施,给予部分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
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
对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按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予以区级配套支持;对市级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经认定的区级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争创各级政府荣誉 |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获得松江区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松江区区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松江区质量金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松江区质量创新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外观设计金奖)项目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外观设计银奖)项目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六)对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获奖单位,每家获奖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支持质量品牌发展 | (一)对新获“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对被确定为“上海标准”的标准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对通过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四)对开展涉外商标注册的单位,给予30%的涉外商标注册费用资助,单个国家或地区补贴不超过5000元,每家单位资助不超过5万元。(五)对开展市级以上商标品牌建设项目的单位,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 |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 (一)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官费的50%,官费为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官方规定费用。对同一国内发明专利不与市级相同事项重复资助。(二)对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官费的50%,每件不超过2万元。官费为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规定费用。对同一PCT专利不与市级相同事项重复资助。(三)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 给予最高4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对培育验收通过、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给予最高40万元的资助。(四)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单位,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扶持资金给予 1:1配套资助。(五)对认定为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松江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六)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相关认证机构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七)对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的单位,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对项目开展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50%资助, 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八)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本区实际的知识产权保险品种,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保费给予50%、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九)对以知识产权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金资助。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资金资助。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金资助。(十一)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资助。(十二 )对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金资助。(十三)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的,维权成功后经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十四)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创建和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20万元资金资助。(十五)对本区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等开展公益性纠纷调解工作,经评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资助。 |
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 (一)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2万元、2万元的资助;对由本市社会团体发布的、被市区两级政府部门采信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有多个标准制修订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根据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二)对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10万元。(三)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四)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首次认证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五)支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设,对获评国家级、市级试点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
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专项 | 鼓励全区范围内批准进入上海松江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的企业开展产品检测,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有实验室。1、入区企业年度产品检测费用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2、鼓励和推动示范区内企业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有实验室,对于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的,给予10万元资助。 |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 (一)在松江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松江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许可)和认证机构(取得批准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述认定的区外企业迁入本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二)对获批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新注册的或区外迁入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注册且在本区办公的专利、标准化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松江区其他扶持政策(人才创业、科技金融等)
松江区激励优秀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优秀青年大学生为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明确的第一类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三年内的往届毕业生。
创业激励计划 | 鼓励优秀青年大学生或团队参加各类创业大赛,获得荣誉的创业项目可享受5000元/个的一次性项目开发补贴,落地本区的优秀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享受最高4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3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带动就业社保费补贴等政策。 |
就业激励计划 | 优秀青年大学生毕业当年被G60重点企业录用,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 5%(见数晋档进百元,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3年内每年另分别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7%、10%给予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生活补贴,期间发展良好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5%,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招录过程中用于解决优秀青年大学生交通费和临时性居住成本支出,可按9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 |
定向实习计划 | 经双向选择后与G60重点企业签订定向实习计划的优秀青年大学生,在校期间持续到G60重点企业进行实习实践的,可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选拔参加区储备人才实习计划的,可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
优化青年大学生发展生态 | 在G60重点企业服务的优秀青年大学生35周岁前每年可从优享受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租房补贴。 |
松江区人才租房补贴 | 本区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中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50分以上人才;本区四类扶持企业以及区属事业单位中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60分以上人才。(一)经认定的A类优秀人才,按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供的上年度松江区域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室二厅)房屋租赁平均价格,给予100%补贴;(二)经认定的B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80%执行;(三)经认定的C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60%执行;(四)经认定的D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50%执行;(五)经认定的E类优秀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0%执行;(六)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12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50%执行;(七)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10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40%执行;(八)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9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5%执行;(九)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30%执行;(十)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7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25%执行;(十一)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6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20%执行;(十二)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50分以上人才,按第一类对象补贴额度15%执行; |
松江区优秀科创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 本区一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90分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增幅高于5%的境内人才;本区二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5分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且增幅高于10%的境内人才;本区一、二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1年以上的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80分以上、年薪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增幅高于10%的人才;本区一、二、三、四类扶持企业中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E类优秀人才且年薪增幅高于5%。根据相关人才个体年薪实行阶梯式奖励:1.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上、2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奖励;2.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2.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奖励;3.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5倍以上、3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7%奖励。4.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3.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1%奖励;5.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5倍以上、4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5%奖励;6.本市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4.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0%奖励;7.本市社会平均工资4.5倍以上、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6%奖励;8.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以上、5.5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2%奖励;9.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5倍以上、6倍以内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0%奖励;10.本市社会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8%奖励。 |
松江区科创领衔人才资助 | 通过“项目+人才”的资助激励,加快推进重大技术革新、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突破关键性技术难题,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对主持区认定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和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以及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领衔人才,给予5—20万元经费扶持 |
鼓励留学人员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上海松江)就业创业
鼓励留学人员来松参加G60重点企业定向实习 | 1.留学人员连续参加G60重点企业定向实习计划满1个月及以上、表现良好且受企业认可的,企业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薪酬50%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值,给予个人和单位总额最高不超过基准值100%的实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4个月。2.留学人员在松实习实践期间,本人或配偶在松无住房的、入住青年驿站的,给予最长4个月租房全额补贴。 |
支持留学人员来松企业就业 | 留学人员毕业后6个月内被G60重点企业录用,给予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录用奖励;3年内每年另分别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7%、10%给予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生活补贴;期间发展良好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5%,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
鼓励留学人员入驻本区博士后实践基地 | 对入驻基地从事项目研究企业博士后,在市级配套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5万元、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每年5万元。鼓励留创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
鼓励留学人员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 |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等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列入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或获得相关荣誉的,按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2.给予区级人才项目申报倾斜,对创新技术领先、创新成果显著且有较大影响力的留创企业团队核心人才,在本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新创业英才等区级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中实行名额单列。 |
支持留学人员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 | 1.参加区人社部门举办的区级创业大赛,获得优胜的留学人员创业组织或团队,给予一次性0.2万元参赛项目开发补贴。2.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区级、市级和国家级前三等奖并在松江区注册登记的优秀留学人员创业组织,给予10-40万元不等一次性创业项目资助。 |
支持留学人员来松创办企业 | 鼓励留学人员以资金、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由留学生担任企业负责人,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
优惠资格认定 | 经认定后可申请享受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市级优惠政策。 |
提供开办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在松江注册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创业组织,可申请享受一次性0.8万元创业开办费补贴。 |
提供用工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在松江注册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创业组织,每吸纳稳定就业本区户籍劳动者1人,每人每年可享受最高0.6万元的岗位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为15人,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
提供金融扶持 | 在松留学人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担保,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利息补贴。 |
鼓励利用外资 | 在松留学人员企业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及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 |
支持创新发展 | 在松留学人员企业被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鼓励留学人员企业上市 | 对于在上海、深圳、北京、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松留学人员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完成发行上市后额外再给予500万支持。 |
鼓励留学人员企业入驻G60留创园 | 对入驻G60留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存续满一年的,经评审等程序可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5万元。企业创始人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留学人员或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资助。 |
留学人员企业内的紧缺人才 | 对入驻G60留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内的紧缺人才,享受G60专项加分5分,可优先申请本区人才公寓,最高给予每月4500元租房补贴,并从优享受相关区域人才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别优秀的留学人员,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可享受医疗服务、子女就学等。 |
三、招商服务部
公司注册(迁入)园区,一站式全程办理,3天出证,法人无需到场,免费提供地址、帮助办理银行账户、核税事宜。指导申请双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园区、松江区级、上海市级各部门专项补贴资金。
首席咨询: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