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商业的集聚与发展,根据《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自贸临管规范〔2024〕8 号)的有关规定,开展 2025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商业领域内的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5 年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商业领域内的企业或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投资或运营主体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事故、无社会稳定风险事件。
4.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22 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 港 新 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官 网,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 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2日(工作日,每日9:30-16:00)。
申报单位应A4 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水芸路388号临港城投大厦 1 号楼 309。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所有材料须符合正式提交要求,过期概不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 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1
2025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构建多层商业体系、提升城市服务综合能级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建设高能级、标杆型综合商业体,对于国际、国内优质连锁商业企业开发或运营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2.支持建设仓储式功能型商业设施,对于国际、国内优质企业开发或运营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3.支持专业健康服务、高品质养老等满足国际化、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市场投资和运营,对于区域内人气聚集作用较大的优质投资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等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4.支持社区商业综合体建设,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项目建设场地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8.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9.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商户租赁情况、运营情况、投资金额、经济社会效益等);
10.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拓展特色品质商业、引导激发商业消费活力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利用绿化配建设施、交通枢纽等空间,统筹打造商文体旅功能融合聚集的商业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2.支持老旧商业综合体、街区改造升级,提升商业服务能级、丰富业态功能,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对于引入国际国内优质餐饮或零售连锁品牌开设首店,并与运营主体签订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每个首店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4.对于引入文娱、亲子、科技等复合型体验式业态优质品牌开设首店,并与运营主体签订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每个首店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申报投资建设类项目,须提供: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商户租赁情况、运营情况、投资金额、经济社会效益等);
(3)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4)申报单位如已获得上一年该项专项资金,须提供上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
8.申报品牌首店入驻类项目,须提供:
(1)入驻临港的首店认证材料;
(2)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3)项目运营及入驻首店情况报告(运营主体基本情况,如主体名称、场地规模、经营情况、行业影响力、实际贡献度、荣誉资质等信息,入驻首店及经营情况,如入驻商户名称、品牌简介、品牌影响力及全国布局情况、入驻时间、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投资金额、运营坪效等信息,以表格形式列明);
(4)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营收、坪效等相关信息);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聚焦民生服务保障、健全保障型基本商业功能
(一)扶持标准
1.支持运营主体为工作人群不足的产业园区布局必备便民业态,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单个园区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支持邻里集市、生鲜菜场等新型菜场建设,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8.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商户租赁情况、运营情况、投资金额、经济社会效益等),申请便民业态建设的,还须提供产业园区居住或工作人群数量证明材料;
9.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直招企业入驻,签订扶持协议,落实企业退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