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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6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体育产业高品质发展,根据《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于政策>的通知》(沪自贸临管规范(2024】10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体育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体育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5 年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体育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体育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安全事故、无社会稳定风险事件;

4.建设类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工,且截至目前实际投入比例原则上达到 30%以上;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22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gwh/SHLGGW),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 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22日(工作日,每日9:30-16:00 )。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水芸路388号临港城投大厦1号楼309。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所有材料须符合正式提交要求,过期概不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2025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新模式、新业态体育项目开发建设

(一)扶持标准

1.支持投资建设大型体育项目。对于产业带动能力强、品牌价值高的体育综合体、场馆、产业基地、电竞场馆等各类大型体育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三批拨付,首期拨付 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拨付30%,正式运营三个月后拨付 40%。 

2.支持体育新业态项目落地。支持水上运动、冰雪运动、户外露营、体育电竞、休闲健身等领域的新业态项目开办,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 

(1)项目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并根据建设进度提供项目开工、竣工备案等阶段证明材料,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投资估算等), 

(4)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5)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8.申报其他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如有)或立项决策文件,项目引进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和方案、投资预算等),及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

(一)扶持标准

1.鼓励区域内项目申报国家级、市级体育类荣誉称号。对评选为赛事基地、训练基地、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都市运动中心等体育类荣誉称号,并开展国家级、市级活动的单位,经评审认定,按照国家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壮大电竞团队力量,支持引进和培育电竞俱乐部。对参与国际联赛的一线电竞俱乐部,给予开办补贴,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对电竞俱乐部参加国际电竞职业大赛、全国电竞职业联赛,获得冠、亚、季军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奖励,每年获得的奖励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申报荣誉称号的,须提供各类评定证明材料等(含有关公示文件、评定结果相关材料); 

8.申报参加电竞职业联赛奖励的,须提供比赛介绍资料、获奖证明(含奖状、证书等);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开展国家级、市级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支持高能级、多层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

(一)扶持标准

1.支持举办高能级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对于举办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经评审认定,国际级、国家级赛事活动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市级赛事活动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 

2.支持创办品牌体育赛事。对于创办、举办周期超过三年,体现区域特色、滴水湖品牌等体育赛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举办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 

8.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活动参与人数、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费用支出与发票开具须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前完成); 

9.申报创办品牌体育赛事的,须提供活动在临港新片区至少连续三届举办的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提供高品质、高效能体育行业发展环境

(一)扶持标准

1.打造体育行业“智慧生态圈”。鼓励相关企业开发、设计智慧体育产品及平台,提升运营效率、经营效益及服务品质。企业推出在线预约、有声导览、智慧监控、数据分析、电子票务、赛事服务、线上营销、安全预警管理等智能类、科技类产品及平台,对体育场所智能化管理及服务有显著提升效果的,经评审认定,每家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鼓励高校等单位盘活现有资源,加大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力度。根据高校等单位场馆开放时间及居民使用频率给予场馆开放扶持,经评审认定,单个场馆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30万元。开放多个场馆的单位,每家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申报智能类、科技类产品及平台开发的,须提供项目开发运营总结报告,及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8.申报体育设施开放的,须提供开放场馆清单、服务项目介绍、本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细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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