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4〕12 号)和《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做好 2026 年度临港新片区第一批次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认定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临港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且不满 5 年(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民用航空产业,且主营业务属于财税〔2020〕38 号文规定的《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范围;
3.根据《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在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
4.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 1 项关键产品(技术);
5.关于企业投资主体条件和企业研发生产条件按财税〔2020〕38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企业: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注:优惠标准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上海市级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日起至2026 年 2 月 14 日。
(三)评审方式
申报事项经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初审、专家评审、联合审议等评审环节,专家评审环节由我委邀请有关专家线下评审。
(四)公示发文
审核通过的企业会在上海市经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发文。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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