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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项目实施细则》2025

发布时间:2025-07-06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15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扶持标准

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采用前补助的支持方式,立项资助80%,验收通过后资助20%的支持方式。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农业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

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填报。

3.项目推荐

项目须经主管单位初审后推荐盖章,对已获得其他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4.项目评审

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 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5.项目公示

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质疑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6.项目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青浦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青浦区科委发文。

7.合同签订

经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由青浦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

8.首期资金拨付

首期拨付扶持资金的80%。

9.项目验收

验收专家组在验收意见中提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

结题:技术指标或创新成果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但任务指标总体完成程度达到60%(含)以上。

不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和创新成果指标均未达到考核要求,或任务指标总体完成程度低于60%。

申请验收的项目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或擅自改变计划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和研究内容的,一律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0.验收资金拨付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验收尾款;对“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停止拨付尾款;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首期拨付资金;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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