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青浦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条 扶持标准
项目资助采用分档、定额的方式,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三条 支持方式
采用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政策申请表》;
2.《青浦区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表》。
第五条 管理流程
1.项目发布
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科委提交申请材料。
3.项目评审
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
4.征求意见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向委内科室(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报、违法违规等相关情况。
5.项目公示
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青浦区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委予以核实释疑;对未经核实或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立项。
6.项目立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立项项目提交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科委发文。
7.合同签订
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和项目计划任务书是项目管理主体拨付经费、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文本由区科委统一制作。
8.项目验收
区科委组织专家对到期完成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超过两年未完成课题成果的视为“不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研究成果达到合同考核要求;
不通过验收:研究成果未达到合同考核要求。
9.资金拨付
验收通过的项目资金经区科委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拨付。对验收未通过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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